大手笔! 教育政策新出炉,有这五点需要注意!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我国首个以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中长期战略规划——《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结合于同日印发的文件《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预示着未来我国教育行业发展的基本方向。
文、编 | Alvin
作为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的纲领性文件,《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主要包含八大基本理念:更加注重以德为先,更加注重全面发展,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更加注重终身学习,更加注重因材施教,更加注重知行合一,更加注重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共建共享。
这一战略规划把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分为两个阶段:1.2020年,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2. 2020年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聚焦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部署了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而这其中有五大战略任务或与K12教育相关。
01
推动各级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
对学前、小初高阶段学校提出主要发展目标: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在学前教育方面,未来国内拟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对于公办园将大力扶持发展,对于民办幼儿园则要求进一步深化普惠性。在义务教育范畴,要求巩固现有水平、基本实现均衡化。高中教育方面,未来普高升学率也有将所提升。
02
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
这一政策基于一个现实背景,在规模较大的城市中,教育人口基数大且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中小学的受教育人口在未来将有增无减。政策走向要求进一步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而在公办教育的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未来非营利和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的发展将会继续得到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03
加快信息化教育变革,建设智能化校园
“智能化校园”就是建设一个完整协调的校园信息系统,以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学术科研和校园管理。这种信息系统包括:教师备课系统;教务、教学评估系统;教学资源库;课件和视频点播系统等
2012年3月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对未来十年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指导意见,把教育信息化摆在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的战略地位。
同年11月,教育部就正式公布了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有360余所中小学成为了信息化试点单位。
2013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建设覆盖全国教育的学生、教师、经费、资产等管理信息系统,加大推广力度,保证经费投入。
2018年4月教育部发布《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指出到2022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
所谓“三全两高一大”是指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
可见,加强教育信息化本身具有很强的政策扶持延续性,自身有稳定的资金投入,未来政策也将继续大力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资源的建设。
04
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说明了,未来将全面提升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水平,优化出国留学服务,全面提升来华留学质量。
此外,《实施方案》也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作为重点实施任务。今年2月,教育部就与辽宁省、山东省、重庆市、宁波市率先签署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截至目前,我国已共有60所高校在23个沿线国家开展境外办学。
教育部与相关省市签署《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
05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到了“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学校办学法律支持体系,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
而在《实施方案》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为数不多的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规划,在未来五年,将继续“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法治化”和“鼓励民办学校”表明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包括《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内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化管理。
去年8月草拟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可以看做是推进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参考:
(1)民办教育将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生均经费、税收优惠和公共服务价格优惠、用地优惠等。
(2)融资渠道审慎放开,民办教育学校可以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进行募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相关金融机构可开发民办学校的金融产品。
(3)在审批和设立学校的问题上,明确了几项禁止:
1. 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办、参与举办或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2. 禁止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3. 禁止挪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以品牌输出的方式盈利。4. 若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4)民办学校将享有教学自主权,这包括:自主设置课程,选用教材;自主招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自主收费;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5)对于教育培训机构,草案明确,针对幼儿园、中小学儿童和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的教育机构,以及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都属于许可范畴,都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是对未来五年教育层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蓝图。就K12教育而言,未来民办教育仍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政策方针对非营利民办学校将有所倾斜,推进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法制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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